当前政府部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握不可谓不全面,但这些信息分布于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存在横向的隔断和沟通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个人身份、经历和相应品行资质等方面的证明变得并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也客观上使相应行政审批变得繁琐,因此,对诸如“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公平地说,板子不能全打在派出所身上。
在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目前公安部正在进行户口登记清理整顿工作,针对近期备受批评的各种“奇葩证明”,相关官员称破解“证明难题”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个人信息全国联网,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唯一性将于明年实现,在此基础上逐步联网加入个人信息,将可实现身份证的“一卡通”化。
以技术进步和管理方式的改进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有效性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当前政府部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握不可谓不全面,但这些信息分布于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存在横向的隔断和沟通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使个人身份、经历和相应品行资质等方面的证明变得并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的事情,也客观上使相应行政审批变得繁琐,因此,对诸如“证明我是我自己”、“证明我妈是我妈”等“奇葩证明”,公平地说,板子不能全打在派出所身上。而若身份证真成了“一卡通”,这些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而且,其效用还远不止盖章开证明,它对建立立体化的社会安全防控体制,强化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信息监管,简化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程序,乃至对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都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但是,“奇葩证明”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信息管理的技术性问题,我们应反思其所体现出来的深层问题,而这些就远非身份证“一卡通”所能解决的了。
首先,它反映的是管理部门行政方式和工作作风上的问题。许多行政审批手续本来就不必要,相应管理部门把行政审批作为体现其权力或收取管理费用的渠道,一些难以证明的“证明”,只要交钱就立马给“证明”了。身份证“一卡通”虽能精简掉一些不规范、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但并没有触动这种行政方式的深层机制,所谓东方不亮西方亮,此处不“奇葩”,总有“奇葩”处。
其次,它反映的是社会信用的缺失,为什么很多企业或其他部门经常会为了一些小事,要求群众提供派出所证明?就是因为社会信用程度低,各种交往中互防先于互信;也说明相应的违信惩处机制不健全,违信成本低。完善个人信息管理对违信行为无疑具有约束作用,但技术发展同样可能带来违信、违法行为的隐蔽化,像各类信息诈骗就是一例。而若将社会信用体系视为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模式的优化,毋宁说,它更应建立在人心之上。
我相信身份证“一卡通”能在很大程度上破解“奇葩证明”的难题,但我们更需破解的,其实是“奇葩”难题,这个,可能就不是身份证“一卡通”所能破解的了。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