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起与旅游相关的新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29日,常德小伙魏某通过当地某旅行社去泰国旅游,不幸在意外事故中丧生。家属从泰国接回遗体后,10日抬着棺材到旅行社堵门,当地警方在教育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强行处置,目前当地政府正组织涉事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协调处理此事。其实,出门旅游,遇到问题在所难免,但投诉却是有“技术含量”的。一年一度的旅游旺季即将到来,长沙市旅游执法支队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昨日发布旅游投诉小常识,以方便广大的旅游者能充分享受到旅游带来的快乐,同时合理维权。
投诉事实应具体
当你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故意或过失造成物品破损丢失、欺诈或损害自身合法利益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投诉形式向旅游管理部门或各地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长沙旅游投诉电话:85810110)。
投诉者是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投诉时要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这些内容属旅游投诉范围: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六种投诉不会受理
投诉时应有相关证据,如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被投诉人的姓名、所在地;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下列六处情形下旅游投诉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不符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