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遇旅游纠纷,请在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依法维权
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洋子)最近春光正好,不少市民都已做好了外出旅游的打算。近日,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向广大市民游客发布了出行提示。该提示从出行前、随团旅行、自由行、理性维权等四方面,帮助游客在出游时能够理性消费,提防陷阱,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旅游旺季促销式样多、广告花样多,因此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游客一定要认清组团单位资质,签订规范合同,理性出行。“规范的旅游广告,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业务经营范围、地址等详实内容,拥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游客需警惕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无资质广告、不要贪便宜一味选择低价产品。游客出游前一定要尽可能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项目及其标准,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及行程安排。
旅途中无小事。无论是跟团行还是自由行,游客们都要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理性消费,关注自己的人身及财物安全。如今,自助游、自由行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生活需求,自由行中游客对酒店、预订机票等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市旅游质监所提醒自由行的游客,一定要事先了解做好安排。“交通出行,旅游者还要问清楚酒店住宿价格里是否含有早餐、机场接送等其他服务。”该负责人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合同是游客出行的根本保障,因此在签订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一定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这是日后处理纠纷的凭证。
一旦发生纠纷,游客事后维权更要理性。旅游者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一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二是对协商不成的,可在完成行程后,在投诉的时效期内(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旅游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四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在理性维权的同时,长沙市旅游质监所也提示游客,如游客违约也需赔偿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