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自2007年国家发改委规定“三年不涨价”后,每到“解禁年”许多景区便迫不及待涨价。近日,又有一大拨4A级和5A级景区确定将涨价,还有其他一些景区准备涨价。媒体梳理发现,在宣布即将涨价的景区中,个别景区还入选了国家旅游局2015年5月公布的“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8月23日《东方早报》)
解禁年“到期就涨”已成为景区的一种奇特现象,许多旅游者直呼“大好河山游不起”。而景区涨价的理由无外乎为扩建园区、提高服务质量、观光人数超负荷,此外还有盈利模式单一、政府财政加码等因素。但从根本而言,是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制度出了问题。规则的不统一、不透明,让部分经营者钻了技术空子,从而呈现出价格乱象。
首先,涨价幅度规定不统一。虽然国家对于票价有个大体规定,但具体在各自范围内如何调涨,各地并没有统一尺度。在实际执行中,有的用足政策满幅度调涨,有的在规定幅度内适当调涨。由于参照或掌握的尺度不同,致使最终的实际涨价数额和幅度各种各样。
其次,调价程序不统一甚至不透明。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景区门票涨价必须经过听证,并明确听证代表选拔等规定;而有的省份则规定调价听证景区具有选择性,且听证组织规则不明确。如此反差和不一致,给人的感觉就是各地景区门票调价听证会代表的组织太过随意,最终形成的价格,自然也就有失公正和说服力。
此外,旅游景区定价的参考因素大多靠各省价格部门自行揣摩和掌握,可谓是一地一把尺、一人一看法。这样,各地即便是同类景区,制订出来的门票价格也可能是千差万别,没有统一的尺度,显得较为凌乱。
笔者认为,只要涨价合理合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关键是要规则统一、信息透明。涨价前一定要清楚地公布成本,而且要有一个公众信得过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查。唯有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实现责任追究和倒逼,才能破解“到期涨价”的难题。